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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軍節:就現在!立即領取福利!
發布時間 : 2022-01-01 06:32:13
當你不再手持鋼槍,稅收優惠政策將助你踏上創業就業之旅。在八一建軍節之際,邊肖編制了退役士兵、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讓我們來看看。
1。退役士兵營業稅的扣除
[享受主題]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優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從其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當月起,三年內(36個月,下同)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最高限額可提高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范圍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前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納稅人年度應納稅額低于上述扣除限額的,減免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為限;大于上述扣除限額的,以上述扣除限額為限。納稅人實際經營期限不滿一年的,減免稅限額按月折算。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除;12 &倍;實際運營月數。
2021年12月31日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的納稅人,可繼續享受,直至3年期滿。上一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財稅〔2019〕21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過去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且符合財稅〔2019〕21號文件規定條件的,根據財稅〔2019〕21號文件規定,可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享受條件]
1.從事個體經營;
2.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是指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軍令第號)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國務院中央軍委第608號令)并已通過自謀職業安置。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軍人司關于進一步支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第一條、第三條、第六條
2。雇用退役士兵的企業的減稅
[享受主題]
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者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和其他單位。
[優惠]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自雇退役士兵應征入伍,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年內按實際應征人數依次扣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達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范圍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享受本稅收優惠政策前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企業應當根據職工人數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計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計算的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少于會計上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為限;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大于會計減免稅總額的,以會計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企業實際減征或者免征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少于會計減免稅總額的,在企業所得稅最終匯算清繳時,企業按差額扣除企業所得稅。當年扣費不能完成的,不結轉下年。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按月折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會計減免稅總額= &適馬;今年每個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都在這個單位工作&除;12 &倍;具體定額標準。
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直至3年期滿。
[享受條件]
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退役軍人司關于進一步支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
3。家屬創業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題]
從事個體經營的家屬。
[優惠]
自稅務登記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必須持有處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能表明身份的證明,每個隨軍家屬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在啟東、大鵬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
4。企業家家屬免交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題]
從事個體經營的家屬。
[優惠]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取得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1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必須有處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能表明其身份的證明。
2.每個隨軍家屬只能按上述規定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
5。安置家屬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題]
新辦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企業
[優惠]
新設立的隨軍家屬就業企業,自取得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應稅勞務增值稅。
[享受條件]
安置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以上政治、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
[政策依據]
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九)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開啟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6。軍隊轉業干部創業業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題]
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
[優惠]
自取得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
7。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題]
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
[優惠]
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條件]
在深圳的個體戶注冊公司,如果選擇免費刻制印章,必須持有師級以上部隊出具的調動證明。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自謀職業軍隊轉業干部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
8。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就業的企業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題]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新辦企業。
[優惠]
新設立的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就業企業,自取得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對其提供的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安置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數的60%以上;
2.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規定》第一條第(四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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