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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修訂
發布時間 : 2022-01-22 08:12:09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現解讀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修訂背景近年來,隨著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的不斷完善和稅務體制改革在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等方面的不斷深入,原有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已不能滿足申報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改革加強監管完善服務稅制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精神,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有效減輕納稅人稅負,全面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 已對每月預注冊的深圳公司進行納稅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流程和數據(吉哈密市萬江區)(一
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修訂原則本次修訂主要遵循精簡報告內容、全面落實政策、優化報告體驗的原則。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等申報表進行大幅精簡、合并、優化,數據項目減少65%以上。同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表格結構和設計標準,對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進行了規范統一。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有哪些主要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優化:
(一)簡化表單設置
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其附表中的本期金額欄,只保留累計金額欄。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大幅簡化,數據項由185個減少到30個,減少了84%。據統計,修改后的表單數據項將減少65%以上。
(二)優化報告結構
調整申報表備案方式,合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A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B類)中的重復行。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將《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作為附表納入申報表體系。
(3)改進報告內容
根據政策調整和優惠實施的需要,免稅收入優惠表、收入扣除、收入減免等表格的內容。(A201010)和《所得稅減免優惠待遇明細表》(A201030)進行了補充調整,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能夠按時足額享受稅收優惠。增加預付方式、企業類型、附件信息內容等標識信息,為智能申報提供有力支持。
四、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分支機構填報要求執行《跨地區合并納稅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跨地區合并納稅企業分支機構,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進行月、季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申報。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參照《跨地區經營合并納稅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對僅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設立無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企業進行征收管理的,分支機構還應按《公告》第二條的規定填寫納稅申報表。
五、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實施時間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對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本公告自2018年6月報告期起適用;對實行季度預繳的居民企業,本公告自2018年第二季度報告期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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