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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企業走逃 下游企業需要補稅嗎(已解決)
發布時間 : 2022-01-17 07:45:18
納稅人經常問:我們的交易是真的,供應商(上游企業)跑了。我們需要交都勻市和寶安嗎?今天就來說說這個問題。
示例
企業A是企業B的上游供應商,2018年3月1日,企業B向企業A采購了一批原材料,合同約定的不含稅金額為100萬元,含稅金額為117萬元。交易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貨物及各種附屬材料均已移交。甲公司于5月13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收到發票后進行抵扣認證。
5月,企業B接到主管稅務機關通知,企業A已逃(失聯),企業B需轉出17萬元稅款對應的進項。
企業B認為,這是因為主管稅務機關將無法收回的稅款轉移給下游企業,非常困惑。
面對這樣的問題,邊肖非常喜歡一個詞& mdash& mdash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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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關性
以下內容均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
代理記賬-納稅申報-公司報稅" src="http://www.pinsanguo.cn/uploadfile/2022/0117/20220117074519703.png" alt="納稅申報-就找千百惠代理記賬-納稅申報-公司報稅" width="24" height="18" />一、關于走逃(失聯)企業的判定問題。文件第一條提到:跑(丟)企業是指未履行納稅義務,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根據稅務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詢問、核實涉稅事項等征管手段,仍未發現企業及其相關人員下落的,或者雖能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納稅備案人員,但不知曉、無法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認定該企業為逃(失)逃企業。
二、什么是異常憑證?文件第二條內容如下: (一)逃(失)資企業在存續經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相應期間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異常增值稅抵扣憑證(以下簡稱異常憑證)范圍。
1.商業企業購銷商品名稱嚴重偏離;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無委托加工,或者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者購進貨物未經委托加工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貨物。
2.直接逃避漏報稅,或者通過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目進行虛假申報,逃避稅務機關檢查比對的。
三、下游企業如何處理?文檔中的第一篇文章提到:& hellip& hellip(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非正常憑證且未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申請退稅;已申報抵扣的,先轉出進項稅;對于已經申請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異常憑證涉及的退稅金額,對企業已批準的其他退稅暫緩申請出口退稅。沒有其他退稅或者退稅金額少于涉案退稅金額的,出口企業可以提供差額擔保。經核查,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有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取消擔保,繼續申請出口退稅。
結論是: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上游企業跑路(失去聯系),下游企業需要先轉移進項稅,經核實后才能繼續申報抵扣。因此,在開展經濟活動時,請多關注上游企業的企業資質和情況,防范相關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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