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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記賬有哪些行為不當?
發布時間 : 2021-10-25 10:04:25
根據我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有違反本法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那么,在企業記賬工作中有哪些行為是不當的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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