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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火喝加多寶注冊商標被駁回 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發布時間 : 2022-01-23 08:16:58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2012年加多寶以王老吉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申請注冊的商標“怕生氣喝加多寶”含有誤導性描述,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不能作為注冊商標。
中國裁判文書網已發布相關判決。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產品具有預防甚至消除火災的醫療保健作用,因此擔心在火上飲酒的言語可能誤導公眾。
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裁決,辛集市和佳多寶大朗鎮已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目前,成立于2012年的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GPHL,專營王老吉涼茶的紅罐紅瓶。
一個月后,2012年6月13日,加多寶(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陳鴻道)以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加多寶商標注冊申請。
GPHL于2013年12月5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經審理決定不予注冊。
賈多寶不服,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然而,商標評審委員會繼續做出不批準商標注冊的決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2016年10月19日作出的決定中,認為商標中的怕生氣、怕喝酒容易被消費者理解為怕生氣、怕喝酒的意思,從而誤以為該商標被指定用于醫療營養飲料等具有一定抑制生氣功能的商品。但王老吉公司在申請書中明確表示,該商標指定的商品不具備也不應該具備解決生氣問題的功效和作用。因此,該商標被指定用于醫用營養飲料等商品上,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功能等特性產生誤解。
加多寶繼續以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北京知識產權法熊愛林深圳注冊公司研究所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王老吉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認為,該商標因怕生氣、喝了加多寶而作的描述具有誤導性。因此,爭議商標的注冊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
加多寶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5日受理。
加多寶上訴理由是:怕生氣喝酒加多寶是王老吉公司的原創商標組合,具有商標顯著性。在指定商品上使用時,不會引起消費者對產品特性等的誤解。從廣告語言演變為品牌標識,符合《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應當注冊為商標。
2018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怕生氣喝加多寶商標訴訟可分為怕生氣和喝加多寶兩部分。王老吉公司也認識到,怕生氣喝酒原本是一個口號,相關公眾會認為是產品功能的宣傳用語,字面意思是怕生氣喝酒& hellip& hellip的意思是指該商標指定的商品將具有預防甚至消除內熱的醫療保健作用。該商標爭議被指定用于醫用營養飲料;嬰兒奶粉;嬰兒食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療營養;在醫用糖果等商品上,相關公眾會認為食用上述帶有爭議商標的食品會起到防止生氣甚至擺脫生氣的醫療保健效果。但是根據現有的證據,無法證明他們生產的上述產品具有預防生氣甚至擺脫生氣的醫療保健作用,所以恐怕生氣喝酒的字眼可能會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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