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說明
- 常見問題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權文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4.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本文件;股東變更登記不需要本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7.各種變更的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范圍的,登記機關應當向上一級有權核準名稱的登記機關報告。
變更住所的,應當提交變更住所的使用證明。
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即可。
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報紙刊登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相關證明以及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登記的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事項,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持分公司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和證明申請增加相應的經營范圍,但申請增加經營范圍后應當標明“(限分公司經營)”字樣。
股東變更或者股東將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的,應當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項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注: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付證明以及其他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的文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姓名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股東或者發起人姓名變更證明;或股東名稱變更后的新主體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上述其他登記事項如有變更,需同時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相關材料。
8.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變更辦理程序
(1)委托人持上述申請材料到茶山鎮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辦理。
(二)符合條件的,頒發《營業執照》。
(3)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人將《變更登記批準通知書》與《領取通知書》交換后,委托人憑《變更登記批準通知書》、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領取營業執照。
注意事項
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生產經營場所(注冊地址)、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核算方法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匯總。